关于延续对入境人体血液及其制品(包括含血液成分生物制品)、人体组织等特殊物品实施风险管理的通知

申请入境特殊物品相关单位:

  2015年8月,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(以下简称“北京国检局”)对部分高风险特殊物品进行风险评估,调整了部分入境人体血液及其制品(包括含血液成分生物制品)、人体组织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和监管模式,发布《关于调整入境人体血液及其制品(包括含血液成分生物制品)、人体组织等特殊物品检疫监管措施的通知》,试行对此类产品实施风险管理模式。试行三个月以来,受到使用单位的高度认可。在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调整尚未发布之前,我局将继续并进一步优化风险管理流程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  一、单位备案管理

  申请入境人体血液及其制品(包括含血液成分生物制品)、人体组织等特殊物品相关单位,需在北京国检局卫生处进行登记备案。

  (一)上述入境特殊物品用于科研和生产的,应对实际使用单位进行备案;

  (二)上述入境特殊物品用于药监部门产品注册检验或产品批签发检测的,应对实际货主进行备案。

  二、检疫审批

  (一)审批受理

  入境特殊物品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:

  1.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;

  2.物品描述性文件:中英文名称、来源(采集来源、生产原料)、输入国家和地区、生产商生产工艺(包括是否直接来源于人或动物,工艺过程中是否采取了对病原体的灭活等操作方法的描述;如制备工艺采取重组DNA技术的,应对插入的DNA序列、表达的载体以及目前的生物安全风险做详细描述)、成份详细用途、安全等级、包装、拆检注意事项等;

  3.能证明产品生物风险等级的材料安全说明书(MSDS)/分析证书(COA)/官方信息/检测报告/体检报告/外方的声明文件,对提供的文件的真实性难以确定的,同时提供公证机构的公证。

  4.用于科研的,需提供:

  (1)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;

  (2)项目申请人与国外合作机构或国外中心实验室协议复印件(中、英对照);

  (3)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各研究机构协议复印件;

  (4)参与研究的国内各研究机构伦理委员会批件复印件;

  (5)正式研究方案;

  (6)实验室安全等级证明;

  (7)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临床试验批件(涉及新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时提供);

  5.用于生产的,需提供:

  (1)研发生产方案;

  (2)生物安全控制文件;

  (3)生物安全体系证明文件。

  6.用于检测的,需提供:

  (1)外包服务合同(中英文件);

  (2)生物安全控制文件;

  (3)实验室安全等级证明。

  (二)审核和结果判定

  北京国检局卫生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,并采取专家风险评估方式,依据风险评估报告结果,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审批许可。

  三、检疫查验

  A、B级人体血液及其制品,包括含血液成分生物制品、人体组织等特殊物品,因具有较高的生物安全风险,为有效控制生物风险,该类特殊物品须在开发区国检局报检,并由该局依托中关村国际生物试剂物流中心的查验平台(南平台)进行查验。待位于昌平生命科学园内中关村关检联合监管平台(北平台)启动运行,此类特殊物品将可以在北平台报检和查验。

  若一批货物中含有两种或以上风险等级的特殊物品,应按高风险级别执行查验要求。

  四、后续监管

  北京国检局各分支机构按卫生处审批指令实施后续监管。

  特此通知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北京国检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1月14日